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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8-10-26     访问次数: 127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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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职工重大疾病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是全国总工会开展的职工互助互济保障计划。职工互助保障计划具有低收费、高保障的特性。为做好我校的续保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保障计划

此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66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20元,校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16元,个人只需缴纳30元即可取得三年的保期(每年只需缴纳10元,具体的保障计划、病种和待遇标准附后)。

二、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障计划

此计划互助费的标准为36元,省教科文卫体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15元,校工会为参保人员每人补助11元,个人只需缴纳10即可取得二年的保期(每年只需缴纳5元,具体的保障计划、病种和待遇标准附后)。

三、患者在病情确诊后应于两日内向所在基层工会报告,基层工会应于三日内向校工会报告,校工会及时向省教科文卫体工会职工互助互济代办处报告备案,过期不予办理。

四、各基层工会应本着对教职工的关心爱护将相关精神传达到每位职工,指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在职职工重大疾病互助保障.docx

在职女职工特殊疾病互助保障计划.docx